《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央企ppp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央企ppp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央企ppp项目管理办法



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特许经营的相关操作仍须依据特许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一是处于筹建阶段和采购阶段超过6个月且超过12个月未更新信息的项目进入执行阶段;二是进入执行阶段。进入该阶段超过12个月但未录入项目融资、建设进度、工程付款、绩效管理等重要信息的项目。三是本阶段之前未录入所需信息的项目。

下一步,PPP模式必将迎来更高质量、更合规的发展阶段,即回归PPP的核心本质和内在逻辑。并不是每个项目都可以打包为PPP。各级企业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要求,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PPP业务重大决策实行终身问责制。加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化投资运行机制。

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

包括已进入采购阶段但未进行物有所值评估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2015年4月7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2015年12月18日前进入采购阶段但未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未进行物质承受能力论证)有性价比评价的项目除外);虽然进行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评价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规定。中期物有所值评价是在项目启动运营后3至5年内进行,检验物有所值的实现程度,作为项目中期评价的组成部分。

2、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

管理数据库项目准备和采购阶段的信息主要由项目实施机构和同级财务部门录入和更新;执行阶段的信息主要由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未设立项目公司的为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录入和更新,由同级财务部门录入和更新。如果要将项目运营管理委托给当地国有企业,请勿在交易文件和协议中体现。经营期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合理利润率应根据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场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三是投资决策前应加强财务可行性分析,不符合财务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实施。三是集团应加强对非投资金融子公司的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监管政策,不得参与只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

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订项目合同,或者就项目合同的继承签订补充合同。对实行注册制并拟采用PPP模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必须严格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PPP模式的必要性。

各中央企业要密切关注集团主营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审慎研判PPP业务发展。拟开展PPP业务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企业长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资产负债状况等,明确其财务承受能力的上限。自有PPP业务并对PPP业务实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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