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证券民事赔偿体系已形成什么意思
《条例》明确,违法行为人缴纳的罚款、没收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继续履行相关罚款、没收款的缴纳义务。该认定标准能否涵盖证券市场的具体违法事实,一般遵循从客观认定标准到主观认定标准的逻辑递进。
证券市场不仅人数多、交易速度快、交易量大,而且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采用主机匹配的方式,防止不法活动与受害人直接接触。另外,市场的因果关系多重,投资与投资的关系错综复杂,如果基于相对较弱的客观事实对投资者施加严格而复杂的举证责任,其成功索赔的机会将微乎其微。二是明确财政部要求补充更正材料的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财政部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将相关罚款、没收款退回证监会账户(第十条)。
证券市场本身就具有高风险的特征。投资者入市时应清楚了解风险与收益的关系以及风险负担的归属。投资者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确实应该得到合理的救济,但正常的市场风险要求投资者买者自负。最后,我们再换一个层面,从系统认识证券侵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开始。如何加强三者责任的有效衔接,查找和填补空白,从而有效惩治证券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款、没收全部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证监会不再受理相关事项新的申请并予以公示。结论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标准的制定不能狭隘地理解为计算规则的技术处理,也不能单方面局限于对单一类型侵权行为的针对性修复。它必须以侵权责任的一般机制为基础,深刻反映证券市场的特殊客观规律。
在制定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标准时,既不能忽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惩罚被告、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也必须突出民事责任在赔偿投资者救济中的核心作用。赔偿标准的制定应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既要在共同机制的基础上推动立法整合,又要针对特殊情况作出差异化安排。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复杂、虚拟的市场,投资者损失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除了犯罪者行为的影响外,还有系统性风险的因素。因此,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应有效排除系统性风险的介入。事实上,因果关系的认定方式很大程度上是价值权衡后的技术选择,体现了对证券侵权行为的负面评价和保护投资者的需要。附件2:《关于优先使用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立法解释。
为了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